|
|---|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的能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區經濟持續發展,我局結合我區實際草擬了《鳩江區2023年扶持知識產權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在2023年6月5日前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征集方式:提出意見可通過鳩江區人民政府網站“調查征集”相應主題“我要留言”中留言。
聯系單位:鳩江區市監局
聯系人:黃奇石
聯系電話:0553-5223963
電子郵箱:710108649@qq.com
為進一步增強我區政策文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擴大政府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鳩江區市監局通過鳩江區政府網站、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涉及群眾利益的政策《江區2023年扶持知識產權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文稿,于2023年5月3日至6月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社會公眾的意見反饋。
起 草 說 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一)制定背景
以增強我區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為目標,建立“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社會參與”的知識產權工作保障機制,著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品牌,促進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制定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的能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區經濟持續發展,依據《鳩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為2022年4月20日,區市監局通過易政網平臺征求了區直各部門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后,后報分管副區長進行了審閱。
三、主要內容
扶持政策由總體要求,政策支持,其他事項,三個部分組成。
四、其他說明
會議通過后,以區政府辦名義發文。
鳩江區2023年扶持知識產權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的能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區經濟持續發展,依據《鳩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修訂如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總體要求
以增強我區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為目標,建立“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社會參與”的知識產權工作保障機制,著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品牌,促進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政策支持
(一)支持發明專利和高價值專利創造。通過PCT申請國際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在市級政策基礎上,每個獲批申請號單獨給予2萬元資助;當年被認定為高價值發明專利的,在市級政策基礎上,每件獎勵1萬元(與發明專利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專利導航評議運用。對我區內從事經營活動或其他業務活動的產業聯盟、高校、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按照《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開展專利導航項目并獲省局批準的,給予導航項目支出的50%補助,最高補助15萬元;我區內從事經營活動或其他業務活動的產業園區、行業協會、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龍頭企業、公益性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主體按照《安徽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指南》(皖知中〔2023〕4號)申報并獲批建成安徽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給予導航基地建設支出的50%補助,最高補助20萬元。
(三)支持高校知識產權促進與運用。按照《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國知辦發服字〔2021〕23號),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遴選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給予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支出的50%補助、最高補助25萬元。
(四)支持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在我區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專利代理機構,在市級政策基礎上,對當年代理我區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件(無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代理我區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30件及以上(無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代理我區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0件及以上(無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5萬元。單個代理機構當年最高可享受獎勵15萬元。
(五)推動知識產權質押工作。對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在市級政策基礎上,按專利、商標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2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本扶持政策適用對象為在我區從事本規定項下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年度享受的各級各類獎補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當年繳納稅收地方實得部分。
(二)涉嫌非正常申請未及時處理撤回的單位和個人,則依照國知發保字〔2021〕1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當年獲得區級補助的資格。
(三)對于轄區內單位和個人當年存在發明專利無故不續費導致專利流失情況的,取消當年獲得區級補助的資格。
(四)本扶持政策由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五)本扶持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政策有效期一年,發布之前的區其他有關政策就同一事項規定與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政策規定執行。